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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結婚、登記若要同日…難辦"

週六日辦喜事 戶政機關卻休假

今年五月廿三日起,我國實施「婚姻登記制」,新人須到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,婚姻才有法律效力,與現行「儀式婚」不同,但戶政機關上班日才受理登記,與傳統民俗挑「好日子」或宗教化的婚禮日難免有落差,新人的心理認知與權益可能受損,如何依法行政又兼顧民情,已成戶政人員熱門話題。

內政部戶政司則表示,有關結婚登記日等問題,內政部已與縣市政府交換過意見,地方政府也反映民眾的需求,內政部下星期將開會討論提出解決方案。

依去年修正通過的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,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」;「登記婚」上路後,「儀式婚」(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)走入歷史。

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主任洪千梅表示,新制規定新人雙方要攜帶結婚書約、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相片,到任一方的戶政所辦理登記;信義所主任蕭銀城則說,法院從五月十七日起,不再受理「公證結婚」;民政局副局長葉傑生指出,行之有年由市長主持的聯合婚禮,原本一年辦四場次,今年起縮減為兩場次。

24小時登記站?沒定論

有人發覺「登記婚」暗藏執行難題,譬如國人有合八字、擇黃道吉日嫁娶宴客的習俗,常見週六、日辦喜事,即使隔天週一就到戶政所登記結婚,兩個日子畢竟不一樣,登記日若對新人是凶日,迫使他們延後登記,恐惹民怨。

假如新人乾脆不登記,日後彼此不睦而決定離婚,將面臨「婚姻關係自始不存在、無效」的法律現實,財產處分、子女監護權歸屬等處理會更棘手。

已婚天主教徒張元良表示,天主教徒、基督教徒較無挑「好日子」的問題,但請神父、牧師在週六或週日為新人證婚的比例,仍高於週一至週五,結婚跟登記的日子若不同,恐將衍生「哪一天慶祝結婚紀念日?」的困擾。

民俗專家、銘傳大學應用中文系教授徐福全建議,參考新生兒出生登記的規定,要求新人在迎親宴客日起算的一個月內,持有主婚人、證婚人簽署的結婚證書到戶政所登記,不失為兩全辦法。

信義所秘書高蔭翹說,內政部有討論預約登記、假日安排加班人力並向新人收取服務費等方案,還有民眾創意主張設置全年無休、專人、廿四小時服務的「結婚登記站」,目前均無定論,有共識的是在外國結婚而回國登記者,以行為地法定結婚生效日為準。

O.S 真是人算不如天算,看來..我們的計劃又要改變了!沒關係,以不變應萬變囉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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